sorry630 发表于 2016-8-24 01:37 只看TA 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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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从来没有体验过恐怖,然后他体验到的时候,已经晚了。 恐怖其实就是濒死的无力感,明明尽在掌握,却突如其来的收获了死亡。 这个是其实评论给粽子店的,放在这里也还恰当,雪大的文字还是如此的快意恩仇,什么时候出一个合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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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小冷 发表于 2016-8-24 16:59 只看TA 2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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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各位大大都在说立法问题,那我就说说不得不说律师。。。律师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存在的。 众所周知,律师的收费也是不一样的,为什么有贵的有便宜的 当然是获罪的大小,获胜的几率啦 这就是说量刑的角度不仅仅是法律,法律释义,过往案例这些。 检查官,法官,包括律师都会影响一整个案件的结果。 我一直觉得和法律本身相比更加重要的执行。君不见,各类型的有法不依的事例,真的多了去了,所以我觉得如何切合实际的将法律那些条文落到实处在现阶段来说更加有意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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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ybigboy 发表于 2016-8-24 23:35 只看TA 2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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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成年人,未成年人生理上更容易被伤害,心理上更容易极端化,不确定性和破坏性也更大。不仅法律需要完善,社会舆论也需要正面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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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yroy 发表于 2016-8-31 10:53 只看TA 2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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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雪大的黑簿系列,还是忍不住点开一口气读完,后果就是小弟弟直接软趴,一个小时了怎么撸都不起来。 愚昧落后的社会,黑簿里的故事天天发生,很少见诸报端,而且人人司空见惯;文明的社会才会有完善的制度保护人,社会关怀挽救人。而我们身边的社会处在落后向文明的转型期,各种制度尚未完善,黑暗的沉渣也时不时泛起。 改变不是十年二十年就能完成的,只愿与各位一同努力,让我们的后代渐渐远离“黑簿”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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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0v0 发表于 2016-9-1 20:26 只看TA 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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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黑龙江两名13岁的男生强奸了一名18岁的女生。之后又向受害者身上泼汽油,打算烧死受害者!受害女子捡回一条命,但还是被严重毁容。但两名作案者因作案时未满14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竟都被免于刑事处罚。还有一例案例是男孩强奸一同学,结果没罪释放去报复那同学烧死她母亲的;中国的法律真的要改一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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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iao1977 发表于 2016-9-2 02:14 只看TA 2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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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鸡奸女孩,有点小重口,就是17岁,强奸杀人,也不会是轻罪的。孩子是不是应该想到跑,而不是自首呢。 法官当然是无辜的,但是他喝酒了,还会想着看见记者吗 感觉有点小瑕疵,但是短篇看的依然犀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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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yyyy 发表于 2016-9-2 10:24 只看TA 2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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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问题还有一个是精神病的肇事肇祸甚至伤人杀人,按照我国的法律,精神病人杀人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关进安康医院了事,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此类病人已经住不下了,国家也不肯进一步投钱,据我所知有些病人已经放出来重新进入社会了,而且还是带着病就放出来了。我周围就有一个此类病人,当年是因为杀了其父及哥哥入院的,现在仅仅因为“年龄大了(60还不到)”,“关不下了”就放到社会上面来,平时街坊领居看到这人都躲着走,被他砍了也是白砍,家里没人了,这样的法律不能说没有问题的,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那么应该谁来负这个责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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